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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EXCHANGE POLICY
顧客可於收貨日起7日內(以運輸公司送貨簽核記錄為準)申請換貨,並須受以下條款約束。
1. 退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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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公司而出現錯單、漏單等人為錯誤,本公司將承諾在7個工作天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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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預購及代購貨品,本公司均不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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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訂單的取件限期為Whatsapp/email 通知取件日起一個月,如果本公司未有收到客人要求延長取件時間,訂單會被自動取消,產品及款項不會被發還。
2. 換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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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的商品有缺陷,請於收貨即日拍照WHATSAPP/EMAIL通告知我們,待確認有庫存可換,顧客需帶同已購入產品及發票3天內於門市更換,逾期將不接受換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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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發票只限更換貨品一次,恕不接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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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貨品必須連同完整包裝(包括原有標籤、配件、說明書等) 及付款收據正本一併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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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退換貨以快遞進行,來回運費 (包括稅金) 須請顧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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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貨時,如所換的貨品的金額低於原本貨品的金額,差額恕不退還。
3. 不適用退貨及換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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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減價或特價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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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接觸肌膚之貼身用品 (包括頭套,口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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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使用、安裝或損毀之貨品,缺少任何標籤,我們將不會接受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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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非現貨之需訂購貨品 ;
如有任何爭議,安定電單車有限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及保留修改以上條款與限制之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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